学校乱收费 校长要撤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5:2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2004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当谈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时,他说,目前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了遏制,2004年将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解决整个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投入和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等问题。 据介绍,2003年我国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8.53亿元,清理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责任人2488人,其中395名校长被撤职。 周济介绍说,2003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点之一,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连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在基础教育阶段认真落实“一费制”和“三限”政策,高等教育阶段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组织了专项检查,目前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周济在分析当前教育乱收费仍屡禁不止的原因时说,首先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虽然我国教育投入连年增长,目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1%,但是,人民教育需求持续增长,而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其次是收费标准和合理、不合理收费的界定不甚清楚。政府允许学校“多渠道筹资”,但缺乏完善、规范的筹资机制,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第三是教育行业的腐败风气,有关部门管理措施不严。 周济指出,2004年将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解决整个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投入和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等问题。继续争取加大教育投入,理顺投入渠道;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是: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周济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又一次重申:对乱收费的学校,校长要撤职,责任人要处罚。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07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