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公正执法的“助推器”(专题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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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5: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李晓云 弥补监督空白 2003年11月25日,山东济南市平阴县检察院反贪局拟作撤案处理的玫瑰镇财政所副所长韩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在评议中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同意反贪局撤案处理的意见。检察长对此案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并作出撤案的决定。 在全省213名人民监督员中,许多人没有学习过专门法律知识。如何保障人民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他们采取了有效措施:购买法律书籍、印发检察业务学习手册、订阅法制类报刊、组织培训班学习掌握涉及逮捕、撤案、起诉的条件等有关法律规定,使人民监督员由“想监督”到“会监督”、“善监督”。 规范监督程序 选好人民监督员是保证这一制度顺利开展的前提。山东省检察机关遴选的213名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7人占50%。济南平阴和烟台福山区检察院还确立了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确认批复的程序,提高了试点工作的权威性。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诉等三类案件的受理、审查、咨询、主持表决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程序:一是规定侦查部门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时,应告知其如不服逮捕决定,有权通过侦查部门或监所部门向人民监督员提出申诉。二是改变了原来规定的撤案和不起诉的自侦案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的规定,由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三是统一规范了监督工作文书,研制了全省统一适用的18种文书格式,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 监督初显刚性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荆河办事处计生办稽查队队长王开坤涉嫌非法拘禁案拟不诉处理,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这是山东首例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 山东省检察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已有37项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不到两个月,不少群众纷纷向人民监督员写信申诉或反映情况,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群众来信20余件。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07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