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权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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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1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企业所得税的涉税审批将更加简便、快捷。近日,省地税局进一步下放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审批权限,以营造更加宽松的招商引资环境。 据悉,按照属地兼分级管理的原则,过去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税局审批,现在调整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地税局审批;过去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由设区市地税局审批,现在调整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由设区市地税局审批;对省局直属分局所辖的纳税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含)以下的,由省局直属分局审批;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上的,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另外,该局还下放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对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发生50万元(含)以下的财产损失,仍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对发生50万元至100万元(含)财产损失的由设区市地税局审批,现调整为发生50万元至200万元(含)以下财产损失的,由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 (肖晓兰邓远峰姚文滨)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