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最高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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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1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熊春瑜报道:近日起实施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从事采砂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了解,目前鄱阳湖尚未规划挖砂区,也没有审批任何挖砂许可证,但每天仍有上千条挖砂船在鄱阳湖水域从事非法挖砂,这一方面破坏了水底微生物———鱼类主要饵料的繁殖场所,同时也破坏了鱼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所及其宁静的生存环境,导致渔业资源日益衰退。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河道进行采砂的,扣押采砂船只等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批准的开采时间、种类、作业方式以及开采地点、深度、范围和开采量采砂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采区滞留采砂船舶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