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客商赢官司 高安宾馆违约被判赔偿一百二十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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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1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邓安报道:1月1日,在江西高安市投资的曹德高先生从老家江苏省姜堰市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借本报来表达他对宜春市、高安市市委、市政府以及司法部门的感谢,感谢他们公正司法,使他连赢两场官司,没把他这个外商当外人,为他挽回一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1年,曹德高先生经朋友介绍到高安宾馆投资140多万元经营休闲洗浴城项目,并于2001年8月18日与该宾馆签订合同。由于没有设置消防通道和其他消防设施不合格,2001年9月17日,高安市消防大队监督检查时提出限期改正并作出处罚。2002年1月1日,该休闲浴城开始营业,2月8日,宜春市公安局发函到高安市人民政府,督促该浴城及时整改。期间又被高安市消防大队多次查封,使得无法正常营业。而高安宾馆至今都未按合同的约定,为浴城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致使曹德高损失一百多万元。 2002年11月18日,曹德高委托律师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挽回经济损失。该中院受理后依法委托宜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高安宾馆扬州休闲浴城的财产及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审计。此案引起了宜春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督促法院公正司法。此案于2003年8月27日开庭审理。经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高安宾馆赔偿曹德高经济损失120多万元。被告方高安宾馆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2月16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维持原判。曹德高,一名外地投资者,至此在江西连赢两场官司。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