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竟“卖”给业主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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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张旭)昨天,南京盛景园小区的部分居民向本报投诉,称他们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的地下室卖给业主,并两次收钱。不久前,他们将情况向下关区物价局作了举报,物价局也责令其退款,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付该款。昨天,众业主与开发商就此发生争吵纠纷,前往采访的记者也遭到开发商的野蛮对待。 昨天上午10点多钟,记者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到位于中山北路五佰村附近的盛景园小区。大量居民都聚在小区附近开发商的办公室里争吵不休。 据业主陆先生介绍,他们是2002年10月份在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了5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购房协议中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必须先买下地下室,方可购房。于是业主们以1554元至1654元的价格按开发商的要求办了手续。2003年元月份他们入住小区。 前不久,他们才知道,当初付的房款已包括了地下室,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另收地下室的房款明显不合理,业主们几次找到开发商,希望开发商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业主们将情况向下关区物价局作了反映。物价局也通知过开发商退款,但开发商仍旧我行我素。前天上午,开发商向业主们发了一个通知,称若想退还地下室的钱,业主必须将地下室退还出来作为公用场所,只能摆放自行车。否则就不退钱。 无奈之下的业主们于是喊来了电视台的记者,不料开发商不但不配合采访,而且还派几个保安来抢夺记者的摄像机,后在众居民的帮助下才解了围。随即记者来到开发商的办公室,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开发商不肯接受采访。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0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