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开发区违规征地遭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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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近日,本报接到阜宁县农民投诉称,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未经国务院批准,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强行拆除农房,又不按照《盐城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给失地农民补偿,致使许多农民无田可种、无家可归。 昨天,在204国道边阜宁经济开发区,记者见到等候在此的投诉人范国华和刘必祥。据他们介绍,2003年2月份,阜宁经济开发区占用花元村三组基本农田309.88亩、花元村六组基本农田231.66亩,农田基本设施沟渠、生产河、道路全部被推土机推平。这块土地上开挖一个90多亩的人工湖,其余土地全部抛荒,至今没有开发商来开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来说,占用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村民们要求开发区出示征用土地证明,但开发区不予理睬。开发区开始口头答应每亩补偿12000元,且分10年还清,但到去年11月份,开发区却规定:每征用1亩土地,每年支付500元补偿费。 “土地是集体所有财产,是大家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麦季每亩收600—800斤,稻季每亩收1300—1500斤,除税收外,每年每亩收入不低于1200元。”村民们气愤道,“根据《盐城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按照开发区的补偿方法,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买上房子啊?”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每月要花50—100元租房居住,到目前为止,开发区还没有给一分钱补偿。 为弄清事情的原委,记者来到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访。该管委会的周德超书记告诉记者,土地补偿没有一次性给农民,确实是资金紧缺,政府拿不出这么一大笔开支。阜宁开发区实行长效的补偿方式,不仅分期支付补偿金,而且丧失土地的年长村民(女55岁以上、男60岁以上)每月还可享受到100元的养老保险。出去租房的村民也有每人每月10元的补助。周书记强调,按照此种补偿方式,各地的老百姓更能享受到实惠。 征用花元村三组和六组的基本农田到底有没有得到合法许可?该管委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因为没有项目,所以相关的手续还没有拿到。按照规定,征用的土地不允许抛荒,所以去年集体出资将征用的土地重新种上了麦子。现在虽然没有引进项目,但失地的农民一样可以享受到土地补偿的待遇。 失地的农民何时才能得到政府的补偿,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姜振军 陈爱军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07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