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缘何替“戒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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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在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的提法引人瞩目。建议提出:将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20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建议还提出,将宪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为什么要将“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修改后将会产生什么影响?“戒严跟紧急状态是一个小概念和大概念的关系,后者可以涵盖前者,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内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这样区别这两个概念。 紧急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必须是现实或者是肯定要发生的;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影响了人们的依法活动;必须采取特殊的对抗措施才能恢复秩序等。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不同,一般可以把紧急状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状态;一类是由社会动乱引起的紧急状态。 而根据《戒严法》的表述,戒严是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才实行的。“而紧急状态不仅仅由于社会动乱,更多的可能由战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经济危机等原因引起。”李曙光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则认为戒严多用军事力量来完成,紧急状态下多用行政手段来完成。李曙光也认为戒严针对国内情况多一些,而紧急状态则不同,比如遇到战争或者外敌入侵时,就可以宣布紧急状态。“今年SARS期间,全国上下一度一片混乱,遗留问题不少,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部系统的紧急状态法律来规范和保障。”李曙光说。据了解,中国宪法中目前还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也没有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相关表述的修改,为即将出台的《紧急状态法》创造了宪法依据。在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即将进行的76件立法项目中,就包含了《紧急状态法》。 “1982年《宪法》中国家之所以没有‘紧急状态’的表述,用的是‘戒严’,主要因为当时国家考虑不全面,更多地考虑社会动乱等因素,况且在计划经济下,国家本来就可以轻易调配资源,所以最终采用了‘戒严’。但是一场SARS危机的到来,使国家不得不去思考天灾人祸、公共卫生等更全面的情况。”李曙光说。“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在正常情况下不再具有直接调配资源的权力,公民自治意识正在提高,所以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他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有34名全国人大代表曾经专门提出议案:很多国家都把应对恐怖事件、灾难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摆上议事日程,中国也应该如此;为了提高政府及民众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应该制定《紧急状态法》。 瞭望东方周刊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07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