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规定下的隐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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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4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罗方 近来看了几则权威部门制订的规定,其荒诞不经之处,令人喷饭,让我辈杞人们隐忧无限。 一则是某省组织部门出台了干部选任“不准以貌取人”的规定,一则是某市党政领导对“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强调,还有一则是某省公务员队伍“不准走私贩毒”的禁令。这些除了“不准以貌取人”稍有点费琢磨外,其余只要能将字认全的一看就懂。 “不准以貌取人”其实也不难理解,是指在干部使用和选任上,不能以对方的相貌定取舍,具体地说是不应以对方的高矮胖瘦、端奇俊丑为取舍。初听有点不拘一格选人才的新鲜感,细琢磨便觉得不对味,“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党和政府在选用干部上从来没有过关于貌相限止的规定,某省组织部门的这一看似有新闻价值和突破意义的规定,恰恰暴露了该省在选任干部上以往存在的“以貌取人”式的荒诞。“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荒诞体现在一个“让”的措辞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条基本原则,可这条原则在某市竟要被党政领导发扬风格般地礼“让”出来,由此可见该市司法机关以往的办案过程中,市党政领导采取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甚至以行政会议的形式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频繁程度和惯性,该市司法机关办案的独立性、公正性由此值得置疑。“不准走私贩毒”的荒诞,体现在将法律条文上明令禁止的严重触犯刑律的行为,拿到行业规定中以“Ⅹ条禁令”的形式进行约束,这种孰大孰小、孰重孰轻掂量不清的迷糊,其实质是对法律条文的严肃性、权威性的一种莫大的嘲讽与亵渎。 这种拿普通常识来重复,作为新闻卖点来炒作的现象,暴露出来的不仅是规定起草人、单位负责人政策观念上的淡漠、法规意识上的缺失、词汇把握上的匮乏和常识性知识上的浅薄,还在于,这种因为规定的荒诞被自己无意识抖开的一角盖头和内幕,让类我的“杞”人们将某些执法、行政部门工作过程中的无序、随意和谬误偷窥了个够,怎不令人感慨万千、隐忧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