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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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5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陈化粮的销售、处理、监管、流通等环节,有关部门是如何执行的?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贵阳市粮食局市场流通处处长裴贵滨。 据裴贵滨介绍,国家对陈化粮的销售处理监管是十分严格的,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五部委和省粮食局、财政厅等五厅局对此都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据国家五部委制定的《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中规定:陈化粮只能定向销售给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并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严禁倒卖陈化粮;严禁超量购买陈化粮或代其他企业购买陈化粮;严禁倒卖、转让陈化粮购销合同;严禁粮食购销企业回购或参与倒卖陈化粮。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处以非法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裴贵滨还介绍,凡参加购买陈化粮的企业,必须持有资格证,并实行保证金制度。 在陈化粮的流通环节也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裴贵滨说,陈化粮购销双方必须在市(州、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一律不得转让,凡倒卖、转让陈化粮购销合同的,视为倒卖陈化粮,按有关规定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