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首张香港个体户税务登记证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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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记者李妍 通讯员高涛 新闻事件 CEPA实施首日第一个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的香港居民郭女士,昨天在广州市国税局领到了CEPA实施后第一张香港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越秀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对了有关资料后,即时录入征管软件,随即为郭女士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 贴心指引国税局提供便利服务 为支持CEPA的实施,方便香港居民到内地创业发展,广州市国税局主动上门服务,为港人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帮助。 1、在零关税产品等商厦招租现场举办咨询活动,派发各种办税指南和宣传单张,对港人入场后办理纳税手续及税负等有关问题提供指引。 2、联合工商、街道等部门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为港人在穗创业提供便利。 3、安排专人负责联系跟踪,加强与工商局、街道和商厦管理方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的问题。 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期限及办法: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到经营地所属区的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申请,领取并填写一式两份《国税税务登记表》。港人可以亲自前往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需带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的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及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 电话、上网查询: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www.12366.gov.cn查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