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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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杭州讯(洪光豫)自1998年起,杭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已开始试行聘用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昨日笔者从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杭州市政府已出台《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今年杭州市将大力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涉及单位范围广 哪些事业单位在此次改革之列?文件规定,杭州市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应当依据本办法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杭州市国家机关以及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或者任用,按照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聘用人员要公开 聘用单位聘用人员,除涉及秘密等特殊岗位确需采取其他办法选拔人员以外,均应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或者面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单位应聘人员。聘用单位不得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人员。 聘用合同人人签 聘用单位应当在受聘人员上岗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短期合同是指3年以下的合同,一般用于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中长期合同是指3年以上的合同,一般用于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专业性强的岗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享受“终身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该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单位在首次实行聘用制度时,对下列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应当这样处理:被外借、脱产带薪上学和长期培训的人员,本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根据上述人员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患有现实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可以缓签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情况的人员,本单位应当给其不少于两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仍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其原人事关系自行终止,由本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未被聘用的人员为待聘人员,待聘时间一般为一年。在此期间,本单位应当至少为待聘人员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待聘人员可以联系调离本单位,也可以自谋职业。待聘期满,待聘人员仍未能上岗或者调离的,本单位可以办理辞退手续;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原固定制职工的聘用制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聘用单位在本办法施行前已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