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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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沈路涛、田雨)利用提供密码或者软件等手段,教唆破坏他人网络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高院日前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根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