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棍小人”点燃著作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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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讯 (记者曹丽辉)因在广告中使用“火柴棍小人”形象,美国耐克公司被诉上法庭。日前,北京一中院受理了朱志强诉美国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原告诉称,原告笔名小小,自1989年起就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形象,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后将该形象数字化,做成网络动画。被告耐克公司于1996年在中国全资设立了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去年10月,上述二被告为举办“2003NIKE-Freestyle酷炫之王全国大搜索”活动及宣传推广其新产品“NIKESHOXSTATUSTB”,分别在网站www.nike.com.cn、新浪网首页、北京王府井大街、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等发布广告,其中,仅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在去年10月1日至15日期间就累计播出广告228次,平均每日15.2次。这些广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火柴棍小人”形象,其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0万元人民币,停止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在被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同等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当下,“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则”,“其目的在于约束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法律意识形态”。北大法学院副教授强世功运用“知识考古学”等学术工具,通过分析1840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实践,深刻反思了社会自主性的价值、自由主义权利观以及程序主义价值观,颠覆了许多虽然流行但却似是而非的法律观。 在大力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如何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讼延迟,加快司法改革,使当事人获得实质性的司法正义,这些都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广受关注。该书由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主编,从简易程序、证据制度、终审制度、再审制度、抗诉制度与执行制度等六个方面考察了我国民诉制度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还提出了可供立法参考的“草案”文本。(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