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芳法)去年,16岁的少女徐凤(化名)考上了广州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可每年5620元教育费使她和母亲整日愁容满面。徐凤11岁时,父母就离异,此后她一直跟着母亲过日子。五千多元的学费对这对并不富裕的母女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在向父亲要学费无果后,徐凤只好一纸诉状把老爸告上法庭,父女在法庭上互称“原告”、“被告”。日前,广州市芳村区法院对这起“父女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徐凤从老爸那里得到了约2800元的医药费和学杂费,总算是圆了自己的求学梦。 女儿向父亲要药费被拒绝 徐凤出生于芳村区一个充满火药味的家庭,父母二人均收入微薄,生活的压力再加上感情不和,他们几乎没有间断过吵架。1998年6月19日,矛盾无法调和的父母终于离婚了。根据离婚判决,10多岁的小徐凤跟了妈妈,爸爸每个月支付250元的抚养费。但徐凤后来在诉状中说,父亲基本没有按时给过她这笔抚养费。 2003年7月21日,长期患眼疾的徐凤被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诊断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远视、屈光不正性弱视,需要住院治疗。那次住院,徐凤花费了医疗费3000多元。据徐凤称,在此之前,她曾向爸爸要求给医疗费用,却遭到了“被告”的无情拒绝。 要学费未果状告亲父 同年8月,徐凤被广州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录取了,每年要交教育费用5620元,三年共16860元。这笔钱对于刚动过手术,家境贫寒的徐凤母女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没有办法,徐凤只好再次找爸爸要钱,可结果仍然还是一样:遭到了“被告”的无情拒绝。无奈之下,徐凤只好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爸爸支付她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半近1万元。 徐凤的父亲徐某在法庭上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并说女儿要求他支付近万元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是不能接受的。徐某称,自己与徐凤的生母已离婚多年,一直按月支付抚养费250元,现在他自己每个月的工资也仅仅1200元,扣除其他需支出的基本费用外,只余下700元,现在女儿突然要求他交这么一大笔钱,他难以接受。徐某还声称,因为自己已经按月支付了抚养费,所以不需再另行支付医疗费和教育费用。 “父女官司”女儿部分胜诉 芳村区法院审理认为,徐凤考入广州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后,生活和教育费明显提高,徐某每月所支付250元明显不能满足其生活和学业需要,因此徐凤要求父亲支付一半合理的教育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但一次性支付三年所需的教育费,不符合有关规定,故法院对其未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徐凤可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据此,日前,广州市芳村区本院对这起“父女官司”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徐凤医药费和学杂费约2800元。 离异父母也要承担教育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父母应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同时,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承担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父母也应积极为子女提供接受学校教育的条件与机会。当父母离婚后,子女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除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