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矿难数被告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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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27 石家庄日报 |
记者吕晓宇丁若亭 新华社太原1月6日电备受关注的山西繁峙“6·22”矿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于日前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石新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殷山犯行贿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涉及此案的被告人王建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舒仕兵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杨海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全全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殷山、杨海龙各退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2002年6月22日,石新泉非法购得150箱乳化炸药运回硐上,全部放入金硐副井废弃的蓄水池和巷道内。当日中午,因工人违章用电,致炸药爆炸,造成38人死亡事后,矿主指使、雇用人焚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