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处禁止采矿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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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3:5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审查批准 本报讯 无序的开山采石给厦门带来累累伤痕。如何更加科学地保护和利用我市宝贵的矿产资源,已经迫在眉睫。 记者今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通过省政府的审查批准,成为我市第一部全市性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划定了22处为禁止采矿的区域。 低效开发破坏生态环境 我市现有办证矿山174个,其中饰面用花岗岩94个,建筑用花岗岩62个,高岭土1个,矿泉水15个,地热2个。矿山开采规模属大型1处,属中型7处,其余均属小型。 有关人士指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布局不合理,矿产开采规模小且分散,采掘设备及技术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较低,矿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 这种低效的开发对我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破坏:首先植被遭破坏,造成山体裸露,影响景观。据初步统计因采矿造成的山体裸露全市有338处,累计面积约6.2平方公里;其次,侵占和破坏土地。海沧、洪塘等地采空的矿坑深达几十米,整理恢复难度大。废弃土石在耕地上就近堆放,加上盗采高岭土,造成耕地破坏;另外,水土流失比较严重,部分地段发生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废气、粉尘污染影响空气质量等。 重在保护,适度开发 据介绍,我市自2002年5月开始启动《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几易其稿。该规划将作为我市近期(2002年-2010年)矿产资源有关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该规划突出了我市今后矿产管理“重在保护,适度开发”的总原则,提出发展环保型矿业。 划定22处禁采区 规划还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分区制度,确定了禁采区22处,总面积661.61平方公里。其余均为限采区,限采区内有12处作为近期优先开发的开采点,其中,饰面用花岗岩5处、建筑用花岗岩5处、高岭土2处,12处的总面积为29.23平方公里。 禁采区的划定主要依据有以下几个指标:矿产品供过于求、开采经济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的矿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及其他重大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的地区。 22处禁采区包括:风景名胜区1处(厦门岛、鼓浪屿风景名胜区),4处森林公园(小坪、汀溪、坂头和天竺山),9处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鳄鱼屿文昌鱼自然保护区、西港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大屿白鹭自然保护区等),8处旅游区(莲花山、北辰山、金光湖、大轮山-梅山、香山岩等)。 主干道及岛内为近期整治重点 规划确定国道324线、高速公路及环西海域交通主干线两侧、厦门岛内的马峰山、赤坡山、马厝、大厝山等停采碎石场等,应作为近期重点治理工程。 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有计划地关闭主要公路、城市周边等禁采区内的矿点,以及其他区域内一些规模小、资源利用水平低、安全隐患大、对生态景观破坏较严重的矿山,改造一批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的矿山。同时,发展环保型矿业,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此外,将加大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谢卫东 胡仕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