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内3万警察被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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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8:5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公安部提供给《瞭望东方》的一份材料显示,从2003年8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截至是年11月底,仅三个月时间,各地已将33761名此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并清退、解聘了10940名素质较低、不适合公安工作的有关人员。 据公安部披露,此次清理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下至地方的大力支持。 2003年7月,新上任的公安部长周永康针对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参与公安执法工作等问题,向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书面报告。胡锦涛总书记等5位政治局常委专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治警,常抓不懈”。 2003年8月6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下发了清理整顿通知。 按照中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是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民警察,这既是国家法律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然而现实是,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存在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参与了执法,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员非法穿着警服,假借人民警察之名参与执法,对人民群众吃拿卡要、欺压蒙骗、乱罚款、乱收费,甚至违法犯罪。近年来,中国公安形象在公众心目中不断走低,这些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功不可没”。 因此,此次全国公安机关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参与执法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被认为是对民意的一次回应。据《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