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措施出台 自谋职业减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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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0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我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我省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的系列优先、优惠措施。 《通知》规定:社会公益事业等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缺工勤人员岗位,原则上应安置退役士兵;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数量;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应优先和较好安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安置部门批准之日起,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 此外,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城镇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退役士兵报考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条件报考国家公务员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应优先考虑。 (宋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