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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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问:我和他人因债务纠纷发生诉讼,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后来对方却反悔了,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请问,既然调解书中的内容都是当时双方同意的,而且加盖了法院公章,对方现在不签收是否属于藐视法庭?我能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韶关 赖先生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或者在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 所以,对方拒绝签收调解书是正当合法的行为,不是藐视法庭。在对方不签收调解书的情况下,调解协议就没有生效,你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