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动物猕猴10罪犯分别领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23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日,一批图财不走正道之徒,因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猕猴分别被依法严惩。雷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潘年湖、吴通鼎有期徒刑14年,判处龙杰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杨胜安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罚金;以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金光明有期徒刑11年,判处杨光富、尹思辉、姚启文、陈光录、龙见荣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罚金。 2002年12月12日,潘年湖、吴通鼎伙同张本贤相互邀约在剑河县太拥乡一带非法收购猕猴6只。之后,张本贤又非法收购9只猕猴。同月18日凌晨,潘年湖、吴通鼎、张本贤将15只猕猴装上杨胜安的“桑塔纳”轿车后,4人连夜开车运往安徽。当途经湖北省广水市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02年11月下旬,潘年湖、吴通鼎与张本贤相邀在剑河县南哨乡收购了13只猕猴,后运到安徽省利辛县大李集镇出售给他人。2002年11月,吴通鼎、杨胜安等人将非法收购的12只猕猴运到广西桂林市出售给“雄森熊虎山庄”。 杨光富与尹思辉密谋捕捉猕猴赚钱。2002年10月中旬,杨光富、尹思辉邀约金光明等约30名村民携带铁夹、柴刀等工具到剑河县“蒿菜冲”围捕得5只猕猴,由尹思辉、龙见荣拿到榕江县平阳乡出卖得款3300元。同年11月,杨光富、尹思辉、金光明、龙见荣、陈光录伙同20余名村民携带铁夹、柴刀等工具在剑河县昂英村“乌舟溪”捕得猕猴10只,被姚启文以1.2万元收购。2003年1月,龙见荣、金光明、陈光录等人在榕江县平阳乡丹江村的“交当溪”捕得猕猴5只,又被姚启文以6588元的价格收购。 作者:李云超 徐其祥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