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厕何以成了“居民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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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2:14 红网 |
据1月6日《新京报》报道,北京东城区某同里的居民认为是附近工地民工造成了早上公厕门口排长队,于是在公厕门口写上了“本公厕为居民专用,民工禁用,违者后果自负”的标语。 在这个标语中,有两个相应的名词,一个是“居民”,一个是“民工”。从语境上分析,这里的“居民”和“民工”是互不包容的两个概念,也就是说,“居民”中没有“民工”,“民工”中没有“居民”。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各地纷纷拆除户籍藩篱,打破城乡壁垒;废除暂住证和收容遣送制度,打破对公民的身份和地域限制。同时,针对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并且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劳动者,各地全面清理和取消对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还民工以“国民待遇”、“市民待遇”。可是,尽管体制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通过行政的手段正在逐渐打破,而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观念上的“城乡壁垒”却根深蒂固人们的头脑中。公厕门口的“民工禁用”牌即是这种观念和意识的表现。 在张贴“民工禁用”牌的居民看来,公厕是我们城里人、本地人的财产,外来的民工想要使用,必需征得本地居民的许可,否则,“违者后果自负”。其实,公厕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普遍的公益性,凡是公民,都有平等的合理使用权。尽管是设立在城市中的公厕,并不意味着属城市“居民专用”。正如街道,不能因为拥挤,就只允许城市“居民”通行,而乡下和外地来的“民工”只能等“居民”通过后再“借道”行走。 况且,随着对人口流动的政策性障碍和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的取消,包括民工在内的外地人在城市就业、购房都享有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居民”与“民工”的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大量的“民工”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这时如果仍然把“居民”和“民工”分隔开来,那就只是城里人的优越感的一种惯性使然。 思想观念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除了具有超前功能外,对社会实践来说,又常常具有强大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可能对于社会进步产生巨大的阻碍作用。如果不能消除广泛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城乡壁垒”,那么,类似于公厕“民工禁用”之类对进城民工的不公待遇还会以各种形式出现。(稿源:红网)(作者:彭联联)(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