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内首创“公务旅行可委托旅行社办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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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8:5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上海一月八日电(李佳佳)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今天证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被正式写入上海地方法规,这在中国内地众多地方旅游条例中尚属首次。 最新生效的《上海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仁良指出,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由于旅行社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其价格往往比自行组织出行更为经济和便捷,因此,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不但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务成本,也便于事后审查,有利于规范公务旅行活动。只要有序管理、操作和推进,是可以有效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 张仁良主任还表示,此次上海将此项规定正式写入新出台的《上海旅游条例》是上海地方立法的一项创举,这在中国还尚属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