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推出二十便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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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8:52 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 陈萍)新年伊始,省检察院为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制定了20条便民措施,并从今日开始施行,其中新闻发布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听证制度、正名制度在我省均是首次提出。 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新闻媒体通报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继续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03年11月推出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至今,监督员已经行使了权利,对11起不诉、不立、撤案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 3条电话举报系统设立:自动受理举报电话:86232000;超期羁押举报电话:86686520;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86686530。 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当事人的检察人员全面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回答及联系有关部门接待,不得推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听证制度:对复杂疑难的刑事申诉案件,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的监督。 涉及群众利益案件优先审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优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 全面推行“正名制”: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经调查核实确属错告、诬告和举报失实的,由办案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消除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我省已经有17位被“冤枉”者得到“正名”。 保护弱势群体权利:对青少年、残疾人涉嫌犯罪的,要注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侵害城乡贫困人口、农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予以办理。坚持“两见面”制度:办理申诉案件前,要与申诉人见面,详细了解申诉理由;结案后,要向申诉人进行面对面的答复,详细解释复查结论及法律依据。询问证人、被害人时,一般应就询问的时间、地点等,征求被害人、证人的意见。 检察技术援助制度:为生活确实困难、无支付能力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检察技术援助。 除上述几大便民措施外,省检察院还突出了继续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申诉及时审查制度、实名举报信件件答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律师和辩护人诉讼制度、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与家属通电话制度等便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