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差点惹来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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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8:52 华商晨报 |
新年刚过,王一凤(化名)家里的电话骤响:你赶紧来法院一趟,2000年你打人的案子要判下来了…… “你没弄错吧?”从来不惹事的王一凤吓坏了,“是不是和我重名重姓啊?” “你不就住在……就是你!”沈阳市一家法院的审判员肯定地说。 39岁的王一凤是沈阳市一家医院食堂的财务人员。1月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一个电话打了进来,对方说自己是区法院的,2000年有一起案件一直找不到王一凤这名被告,现在案子要判了,她必须得来一趟法院。 “2000年的事?不可能,派出所都没找过我。”王一凤努力回忆自己4年前的生活后再次问道。 “你认识刘丽(化名,原告)不?她就是你打的那个女人,住在××小区。”审判员提出案件被害人的特征反问。 “刘丽?不认识呀!”王一凤越听越糊涂…… 从审判员的电话中,王一凤得知几分案情。2000年时,与她同名的一个女人打伤了一位从事理发工作的女子,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后,案件按程序送交法院审理…… 王一凤吃上了“官司”,她的单位领导和同事纷纷议论起来。王一凤的丈夫找到给妻子打电话的审判员时,对方再次证实“王一凤确是被告”。 面对审判员,王一凤的丈夫表明态度:“如果是我妻子做的,我马上和她离婚,如不是她,你们怎么解释?” 此间,王一凤的丈夫找到案件的第一处理单位(派出所),对方说卷宗全交给法院了,没法查。 夫妻二人担心被人算计,平时不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他们,这几天专门接送。巧的是,王一凤前天在法院遇到了此案的原告刘丽,刘当着审判员的面说,“我也得诚实地说,不是这个被告,我不认识她。” 王一凤1月7日上午又一次找到那名审判员,审判员对王一凤说:“不是你就不是你了呗!” 该院民事一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目前法院通知的王一凤不是真正的赔偿案件被告。他解释说,像王一凤这样与其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都一样的事,在该院审理案件中近年还是头一次出现。 这名负责人真诚地说:“此事已经打扰了这名当事人,虽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等法律问题,我们对此也很报歉。我们可以让她看清案卷,向其解释到位,请求她给予理解,我们会找到真正的被告结案。” 王一凤将与相关单位继续交涉此事。本报特别报道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