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院推出新规 检察官与当事人间筑'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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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9:02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6日讯(记者邓志勇)“检察人员在办案当中不准私自或者单独在非办公场所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或其他委托人、代理人,要在他们之间筑道‘防火墙’。”1月5日,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检察长唐茂清公布区检察院新施行的“三大规定”时如是说。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去年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的教育活动中,发现检察队伍中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查处轻预防;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超管辖办案、乱扣押乱没收;对涉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违法问题,碍于情面和关系、迫于压力或受其他因素的干扰,监督工作不到位;个别检察人员还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严重;在扣押冻结款物时,未立案就实施扣押,有的基层检察院对不起诉的案件,对扣押款没有按规定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而是直接违法作出罚没决定后上缴财政等。这些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 这次制定并于1月5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检察机关便民维权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关系的规定》、《关于规范管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暂行规定》的“三大规定”,相对于以前的法规、条例更为细致,可操作性更强。唐副检察长说:“要以制度和机制来保证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 责编:蒙卫芝 编辑:农晓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