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女儿的不良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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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9:2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阿才 女儿上小学三年级,因为中午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所以就定期给她几十块钱,让其在校外吃饭。一开始,女儿还能“专款专用”,后来我发现她经常“挪用资金”买一些小玩具和零食。为了改掉这一不良习惯,我及时对她进行教育,并收回了她自主花钱的权利。 此后,我发现女儿依然会往家带一些小玩具之类的东西。不给钱了怎么还能买东西?在我连唬带蒙之下,女儿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她以前经常到学校旁的一家小商店买东西,商店老板多次鼓动女儿把钱存到商店里,对消费进行“记账”,以后再买东西就不用带钱了。可能是觉得这样花钱方便,女儿便开设“账户”,把钱交给了商店老板。 从此,女儿花钱越来越大手大脚,花没了便按照老板的指点,编个吃午饭、买文具的理由跟家长要,然后续存到“账户”中。女儿说,这种消费方式在他们学校很流行,有的学生还私自从家里拿钱存到小商店里,然后“尽情”消费。 得知这种情况,我立即领着女儿去找商店老板。老板承认女儿在这里存钱,并说还有30多元的余额。我要求退还剩余款,但老板却说这是学生自愿并有口头协议,只能消费不能退钱。 见老板不讲理,我便到附近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和我一同来到小商店,他们首先对商店老板进行相关法规的教育,说明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虽然也是消费者,但消费自主能力较差,按照《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购买商品应由其监护人认可,如监护人不认可则属于无效购买合同,因此要求商店老板立即向我退还女儿“账户”的剩余款项。随后工商人员还对学生“账本”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这家商店竟然开设了80多个这样的“账本”,工商人员随即下达处罚通知书,勒令停止这种不法经营方式,并在三日内将预收学生的款项全部退还。 所以,家长平时一定要留意孩子的消费行为,对孩子加强教育和引导,及时地制止孩子的不良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