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判决一起国际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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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0: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邬先江)去年4月,新加坡一船舶管理公司选定由中国法院来解决其和朝鲜一航运公司间的纠纷,并正式起诉到宁波海事法院(本报去年6月13日曾对此案作过报道)。昨天,宁波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原告新加坡ASP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打赢了这场官司,被告朝鲜Ko鄄ryo航运公司被判支付原告船舶代理支出费用54.94万余美元及利息。 去年4月5日,新加坡ASP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朝鲜Koryo航运公司拖欠其代理购买船舶的费用以及佣金、管理费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前申请:扣押为Koryo航运公司所有———当时正停泊在宁波港的“哲山”轮。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宁波海事法院准许新加坡ASP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一申请,依法对该船实施了扣押。 本案双方当事人都非我国公司,它们之间所产生的纠纷本不属我国法院管辖,但由于原告在诉前已向中国法院申请扣押了涉案船舶,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我国法院在扣押船舶后实际上已取得了对案件实体处理的管辖权。 据记者了解,这是宁波海事法院成立11年后第一次对原、被告双方均非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案件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