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案件顺利执行施展“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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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0: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钢)为了让所经办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一“神通广大”的律师竟多次收买法官,自己获利,也将法官“拉下水”。记者获悉,日前,该律师被广州越秀区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刑3年,缓期5年。 连某某,女,黑龙江省双鸭市人,系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在广州。据法院审理查明:连某某在律师执业期间,曾三次向司法人员行贿。 1999年3月,因广东省某公司与一原料公司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但原料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1999年4月,通过广东省某市法院执行庭法官刘某(已被判刑)的介绍,连某某认识了某公司的老总梁某,连某某随后与某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代理该公司向该法院申请执行,收到律师代理费后,连某某送给了法官刘某1万元。 2000年8月,广东粤某公司因被两家公司拖欠巨额借款不还,该公司又找到了神通广大的连某某,连某某再次找到已升任执行庭庭长的刘某帮忙,连某某于2001年9月11日送给刘某30万元。 2001年6月,广东粤某公司又与两家公司发生纠纷,再次找到连某某,连某某遂与刘某、粤某公司三方商议,约定案件执行完结后,连某某将得到一笔巨大律师报酬,而连某某则从中拿出30%分给刘某,同年12月6日,连某某依约拿出63.6万元给刘某。(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