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一个孩子奖励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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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3: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本报讯(记者陈心华)《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3月1日施行。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人士介绍了《规定》的制定情况和贯彻意见。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流动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且分布广泛,成分复杂,流动性强,使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问题较为突出。《规定》强调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规定了房屋出租(借)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的职责。政府部门要根据工作情况接受考核、评估和奖惩,拒不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的房屋出租(借)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规定》强化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就业证、营业执照、收养证等证照时,应当核查其经本市现居住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检的婚育证明等。 《规定》也对实行计划生育者作了奖励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费,对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并规定在农村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