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户可到市场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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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3:2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今日起实行 本报讯 (记者谢卫东)今日起,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政府部门领取一定的租金补助,然后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的房屋。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实行以租金补助为主 可解决“政府投资大,租户退出难”问题 据介绍,《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与《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同时实施,今后,廉租户将以租金补助安置为主,只有少量的特殊对象才实行实物分配。 市国土房产局解释说,这种以“租金补助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投资大,租户退出难”的问题,又能很好地解决廉租户的住房困难。这种做法在上海、宁波、南通等城市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如以实物安置一户廉租户的住房,政府财政大约要投入10万元,而且廉租户一旦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线,要腾退廉租房非常困难。相反,如实行租金补助安置,每户每个月政府财政只需支出450元,廉租户收入一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可停止发放租金补助款。 申请条件较从前有所放宽 人均居住面积提高至8平方米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收入属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3.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以上,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单人户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 据介绍,以前的申请条件统一为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这次则提高至8平方米。市国土房产局认为,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条件也有所改善。而且我市于2001年、2002年已解决了550户廉租户的住房问题,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的廉租户对象也相应减少了。而实行租金补助安置方式,政府可以减少解决每户廉租户住房问题的财政投入,可将节省的资金用以解决更多的廉租户的住房问题。因此,虽然标准有所放宽了,但也不会增加财政投入。 三类对象仍实行实物安置 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和主要劳力严重残疾家庭 办法还规定,孤老(年龄在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力严重残疾的家庭,廉租住房安置仍然按《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执行。 对此,市国土房产局解释说,主要是考虑上述三类对象的经济收入状况在近期无法改变,甚至可能要终生靠政府和社会救济维持生计,短期内不可能腾退廉租房,所以对他们实行实物分配。而且,从长远看,这也是节省廉租房资金最适宜的安置方式。 安置面积人均10平方米 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900元 根据办法,安置面积标准为人均10平方米,岛内租金补助标准为: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20元,二人户18元,三人及以上户15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900元。今后如遇租赁市场住房租金有较大变化时,将适时调整租金补助标准。 对于这个标准,市国土房产局说,如一户三人口的廉租户,应安置的居住面积是30平方米,相当于一套小二房一厅,而按照租赁市场行情,租金大约在500-600元之间,政府补助450元,余额自付。这对于廉租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办法规定,租金补助安置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原住房的居住面积,差额部分给予租金补助。原住房原则上不退房,廉租房安置对象可将原住房按市场租金出租后,再租赁与其面积相适应的住户。 6个月内须租到住房 租金超出核定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办法对补助款的发放与管理也作了相应规定,要求租金补助对象接到国土房产局的租金补助安置书面通知后,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与安置面积相应的住房,在6个月内未能租房的,作自行放弃处理。同时,还应与户口 所在地房屋管理所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协议》,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送房屋管理所确认等。 另外,租金补助对象承租房屋的租金超出国土房产局核定的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低于核定补助金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发放补助租金。 至于补差安置的对象,则凭国土房产局同意租金补助安置的通知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所领取租金补助款。 租赁住房不得改作他用 岛外廉租房安置可参照《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租金补助对象不得将租赁的住房转租、转借、转让、空置或改变使用用途,违者将取消廉租住房安置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助款,并取消两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租金补助安置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属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时,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向房屋管理所如实报告。房屋管理所经核实后,属无房户的,在3个月后停止发放租金补助款;属补差户的,在第2个月停止发放租金补助款。 租金补助安置对象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持审批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向房屋管理所备案。 对于大家关心的实行租金补助安置后,廉租户如何租到房屋?市国土房产局说,将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通过组织物业中介公司举办专场的房屋租赁中介会,以及发动基层房管所和社区的力量等办法,协助廉租户解决租房问题。 据介绍,岛外各区的廉租房安置可参照该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和租金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所提出申请;2.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廉租住房申请表,家庭住房情况的有关证明,经审批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件;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土房产局确定廉租房安置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接受申请和审核公示时间,以国土房产局通知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