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的房屋不过户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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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3: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葛丽娜 宁波晚报讯奉化市广电中心的方先生7年前从一农户手里买下一幢两层楼房,可对方事后反悔,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奉化法院近日判决,该农户应在限期内协助方先生办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1996年1月16日,方先生经人介绍,向罗某买下位于岳林街道新民东村的一幢两层楼房。双方当时订立了卖屋契约,约定成交价5.5万元。罗某夫妻俩都在卖屋契约上签了字。 方先生付清全部房款后即入住。可没想到后来罗某不愿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说要收回房屋。去年8月,方先生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方先生与罗某达成合法的房屋买卖协议后,方先生已付清房款,罗某也已将房屋交付使用,所以对于方先生要求罗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