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是与时俱进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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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2:13 红网 |
《中国青年报》1月8日报道,自2004年1月始,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将达到1200元。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于1980年,1993年修改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工薪所得“应减除费用”是800元。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工资只有400元,99.9%的公民不需纳个人所得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公民收入增长很快,而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的是代收代缴和个人申报制,其计税方法非常繁琐,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并且没有考虑到住房、教育、医疗各项改革等因素,个税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因此必须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 一般情况下,税法的制定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保障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的需要,而税法之一的个人所得税法恰恰相反,它的特殊性在于其制定的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因此遵循的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那么,根据现实需要,对现行个税制进行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改革举措就是一种时代的要求。回过头来看,南京改革的结果是有说服力的——个税起征点上调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工薪阶层。因为此前南京的实际扣除额已达到1000元,但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基本工资也就在800元至1500元。现在起征点上调至1200元,对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来说,是件好事。工薪阶层成为受益者,说明改革是公平的,符合民意的要求。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所要起到的作用就是,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让工薪阶层的税应降下来,富人应缴得更多。同时要让能力强的人多缴税,能力弱的人少缴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缴税。这也要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应该有所变化。全国性的一项调查表明,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高,其中39%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1500-2000元,2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001-2500元以上,13%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501-3000元之间,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3000元以上。这也充分说明民意是支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这告诉我们,个税起征点提高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举措,得民心,顺民意。 当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基本生活开支、通货膨胀因素、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制度改革、教育支出、地区差异等。但是,目前800元的扣除额确实偏低已经没有多少争议。从综合因素考虑,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防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出现“管得住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的现象”,避免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一主力军”的现象。 另外,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有可能在强化公民纳税义务的同时,保护公民作为纳税者的权利,利于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