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给乞丐颁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9:17 新京报 |
《新京报》昨日A03版《给乞丐颁证区别真假乞讨》,是针对一起操纵病残乞儿的恶性犯罪案件而写的,但该文作者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在了规范乞讨行为上,可以说是评论“脱靶”。文中提出通过颁发证件牌照的办法,套用原文的一句话说:读了这样的文字,让我震惊。 该文作者首先把一些被操纵的行乞者定位为“假乞丐”是不公正的,他们之所以成为“假乞丐”,是有人逼迫的结果。我们要做的是要诉诸警方对其进行解救,还其正当公民之身。同时,那些真正坐收渔利的幕后操纵者,也不是假乞丐,更不是真乞丐,而是地地道道的犯罪分子。我们通过颁证,能够解救小女孩于所处惨境吗?能够打击幕后操纵者并依其行治其罪吗?同时会不会让黑幕下的罪行披了合法的外衣呢? 还有为乞丐颁证,显然要对乞丐有个科学统计与身份甄别。如此方法“此路不通”。可以先看看救助站的情况,救助站大门始终对乞丐敞开着,走进去会有全面的救助,乞丐们尚且不去。那么政府有什么好手段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欢天喜地来领证呢?何况必须看到,多一证并不会对他们的乞讨带来收益。乞丐也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没有收益,他们就不会接受颁证的方法。颁证并无法防止操纵行乞。为了使自己的“生意”继续下去,操纵行乞者去申领牌照,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如果给乞丐颁证,出现的结果与预期目的恰恰相反。那些操纵者深知持证之必要,他们会利用颁证迫使乞丐加入他们的乞讨集团。 最严重的是,持牌乞讨不能带来文明乞讨。给乞丐颁证会形成“有证即合法、无证即非法”,这是对宪法权利的剥夺,也就是说它就是一种“禁乞令”。这种办法的随意性极强,有关部门像查暂住证一样盘查乞讨证,对无证经营的乞丐施之以惩罚,会有什么后果发生是不言自明的。任何天然的权利都不需要证件来赋予,一旦权利被夹在证件的薄本本之间,即是权利的丧失之时。我认为这种“证件依赖”的社会管理模式,以及赖之存在的思想基础,着实该摒弃了。中都宰(山东职员)(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