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澜为名誉索赔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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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9:2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报道,前天笔者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证实,为讨名誉权,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杨澜将重庆某报告上法庭,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杨澜的民事诉状中写道,去年12月26日,重庆某报某周刊第19期,在头版头条上以《杨澜注定破产》为题,并用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署名“本刊记者陈杰”的文章。杨澜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文章说原告“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最终在闹剧中杨澜走下了曾经看起来很辉煌的商界舞台”等等,未经核实,与事实完全不符。文章中称“可怜的杨澜真的是有些山穷水尽的味道了”,使用了侮辱性语言,采用了诽谤手段,已经诋毁了杨澜的名誉和信誉。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销毁未发行的登有侵权文章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1元,承担案件诉讼费。杨澜本人证实确有此事。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