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宣判一宗妨害公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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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1: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通讯员袁文瑛)近日,怀集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志科、苏罗枝、苏罗元、梁维花、苏高兴、苏良锋、苏良欢、苏平山、苏女科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徒刑。 经查,苏志科等9名被告人均为怀集县马宁镇苏沙村农民。2003年7月8日19时许,怀集县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到苏沙村缉拿涉嫌绑架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苏桂东时,被该村的村民苏天相、苏天利(另案处理)等人阻拦,致使苏桂东得以逃脱。当公安民警准备撤离该村时,苏天相、苏天利便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困民警。上述9名被告人等200多名村民不但手持禾叉、木棍等工具围困、谩骂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还用石头、木棍等阻止警车开动,并敲打警车的玻璃和车灯,用禾叉捅、石灰粉撒、投掷石块等手段攻击已经退守到警车内的民警。造成21名民警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2名民警轻伤,中巴警车严重损坏,公安民警被围困长达2个多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