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防止公共权力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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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市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预计5月份可作出修改和废止决定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兴裕宣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对厦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今后5个多月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约60部需要清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预计5月份可作出修改和废止决定。 “这是为了真正解决当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政府部门职责不分的问题,可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汪兴裕表示,这项工作将成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清理工作时间表,分3个阶段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审议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安排一次性作出修改和废止的决定。清理工作完毕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向社会公布清理后依据厦门特区法规和较大市法规继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机关、组织名录。 《行政许可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已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法律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新闻链接 给地方行政立法设“禁区” 记者 卢士阳 地方性法规清理如何进行?昨日,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对此做出了解释。 法规清理确定两大范围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蔡峰影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法规清理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清理。之前在清理行政审批权过程中被保留、合并、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要依法再次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行政许可收费的规定。 第二个范围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多个方面地方无权立法 市人大法制委的郭晓芳提醒说,在即将实施的国家行政许可法中,给地方性的行政审批立法划定了“禁区”,规定这些方面地方无权立法,此次清理过程中凡发现现行法规有违反的将一律废止,对于今后立法方向也具有指导性。 哪些是“禁区”呢?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市人大常委会在清理完已颁布实施的法规后,还将于今年9月安排听取市人民政府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重点是清理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以及其所属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以及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卢士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