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也要打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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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1:31 红网 |
近年来,为打造“务实、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执政形象,各地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相继实行了“承诺”制,如任期承诺、目标承诺、办案承诺、整改承诺、理赔承诺、服务承诺等,可谓“承诺”声声,不绝于耳。甚至在一些地方,把“承诺”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因此,深受民众的欢迎。可时下有些承诺,却存在着虚假现象。 据1月5日新华网转载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去年11月15日,在国家环保总局的主持下,山西保德县、河曲县,陕西府谷县,内蒙古准格尔旗签订了解决污染“黑三角”协议,四县政府承诺30日前依法取缔或关停区域内150多家污染企业。而直至12月底,承诺不但没有兑现,反而兴建了一批污染新企业。其实承诺不兑现,并非仅此一例,媒体也时有披露。2002年8月9日,江苏徐州市睢宁公安局古邳镇派出所与全镇农户签订“承诺赔偿”协议,并称“凡交纳‘联防费’的农户,若家禽、家畜被盗,从发案之日起30日内未破案的,派出所按损失价值80%予以赔偿”。可时隔一日,该镇苗集村一农户(交了8元联防费)价值近3000元的家畜被盗,古邳派出所未能在承诺期限内破案,该农户要求该所赔偿,而派出所却不予兑现。此后该镇发生多起类似案件,派出所未赔偿一例。(2003年10月20日《中国煤炭报》) 其实政府实行“承诺”制,其目的是为了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关心群众利益,排解百姓忧难,从而取信于民,让民满意。可现在有些机关和部门,承诺却是另一番“景象”。有的盲目追风,人诺亦诺,看到人家承诺“如何如何”,生怕自己落伍,于是不顾自身实情,承诺能否兑现,却盲目跟着承诺——“这般这般”,使承诺成为一阵风,而待“阵风”过后,一切照旧;有的制造热闹,获得效应,为树立部门形象,大搞“承诺”攀比,你承诺为民办5件实事,我就承诺办10件实事,你承诺1年兑现,我就承诺半年兑现,只图获得承诺的轰动效应,而对其承诺的内容不作量化规定,也不管兑现的质量如何,结果使承诺变调走样,兑现大打折扣;有的空头承诺,不予兑现,在承诺时嘴上说的真真切切,纸上写的明明白白,墙上挂的实实在在,可就是不见实际行动,也不予及时兑现,使承诺沦为“空头支票”……对于此类“承诺”,老百姓视为“假冒伪劣”,且恨之入骨。 承诺不是目的,而关键在于及时兑现,落在实处,落在民心,使百姓信服。对于人诺亦诺、只诺不践之类的虚假承诺,不但不能取信于民,反而会失掉民心,所以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否则让虚假承诺之风蔓延,危害无穷。(稿源:红网)(作者:江汉)(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