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果子狸可罚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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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1:44 半岛晨报 |
中新社1月10日电 广州市决定,从今天开始,在市场、酒楼等场所查获1只果子狸,最高罚款10万元;对情节严重者,将从严处理。 《中国青年报》今天的消息说,广州市林业局局长黄小光向记者透露,连日来,广东对果子狸进行了地毯式搜查,但依旧有人藏匿果子狸,且手段越来越高明。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举报者,广州市有关部门将给予奖励。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苏鉴说,举报热线开通后有不少市民举报,但许多人都不愿意留下姓名,表示举报不是为了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