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何以25年还在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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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2:56 新京报 |
1月10日《沈阳今报》消息,去年12月29日,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在横穿沈山南线的铁路时,被火车撞死。处理事故的警员根据国务院1979年印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除给“解决粮票”外,铁路部门最多赔偿300元。 文件要求受伤者住院吃饭所需粮票自行解决,实在困难由当地粮食部门解决;上面还有“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等字样。种种这些,和现在的实际情况早已脱节许多,不过仍被铁路公安当成“尚方宝剑”应付死难者家属,足见该文件的“历史”之悠久。其实,这种赔偿标准搁在谁身上,都会产生刘先生这样的不满。 那么,为何明明是针对当时特定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赔偿标准到现在还管用?是我们的经济处于严重的停滞状态,25年之后还在原地踏步?显然不是。既然2004年的经济发展水平早已不能和1979年相提并论,缘何某些地方的铁路部门还死握着旧文件“执法”?只能说,是损民肥己的部门利己主义在作祟。一个人被火车轧死了,铁路部门想的是如何尽可能的少赔钱,而不是抱着人文关怀的态度,尽可能安抚死者亲人,以此教育铁路系统职工不注重安全行车就要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高金额不超过300元的赔偿,别说教育铁路职工,简直是怂恿他们忽视安全行车,反正就是肇事者自己掏腰包,也不至于多么心疼。 1979年的文件还在用,原来奥妙在于省钱不要命。这样的“节约”,值得深思。刘海明(广西 学生)(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