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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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3:3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上接第一版)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予以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和40%的救助,全年救助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作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将把我市的社会救助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本报记者张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