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通报八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权威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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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5: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彭俊报道:国家林业局今天向全国通报了8起严重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案件。这8起案件分别是: 一、山西运城至三门峡高速公路工程违法占用林地案。山西省运城至三门峡高速公路于1998年6月29日开工,在未办理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平陆县、夏县、盐湖区三个县区集体林地161.68公顷。2002年5月,国家林业局对这一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了督办,并明确提出了处理意见,但至今该项目责任单位仍未依法补办征用林地手续,山西省有关部门也未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该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是山西省运城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新疆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干渠工程违法占用林地案。2002年9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干渠工程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博湖县国有林地100.66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61.76公顷。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是博湖东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山西绵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占用林地案。山西省绵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国有林地30.3公顷、集体林地4.14公顷。2002年5月,国家林业局对这一违法案件进行了督办,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山西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督办意见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但至今山西省有关部门仍未对该项目进行依法处理,该项目责任单位也仍未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是山西省介休市三佳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介休市人民政府。 四、云南易门铁矿违法占用林地案。云南省易门县易门铁矿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林地12.8333公顷。违法占用林地责任人为侯柱敏。 五、甘肃舟曲县阳庄水电站违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3月13日,甘肃省舟曲县阳庄水电站动工,违法占用国有林地3.2733公顷。3月14日,舟曲县人民政府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以政府发文形式批准该工程占用林地。违法批准机关是舟曲县人民政府,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是陇南地区盛海水电开发公司。 六、湖北浠水县农电网改造工程违法占用林地案。2002年3月,湖北省浠水县农电改造工程动工,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林地2.8333公顷,其中有林地2.7867公顷。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是浠水县电力局。 七、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违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8月,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动工,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国有苗圃地1.9067公顷。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是泗县人民政府。 八、吉林长岭县第二期农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2002年,吉林省长岭县第二期农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违法占用集体防护林地0.28公顷,非法采伐林木30.8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是长岭县农电局。 国家林业局要求,对上述通报的8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相关省区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发明电[2003]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于2004年4月底前报国家林业局。对查处不力的,国家林业局将组织力量,立案督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