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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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8:0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 [江西日报] 记者唐彩萍报道:近日,民政部公布的“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光荣榜上,芦溪县榜上有名。 芦溪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广大村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全县农村民主风气浓厚,社会稳定,经济活跃。 (大江网-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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