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8大要点引人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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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8: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这将是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宪。 第四次修宪呈现四大特点 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指出,要理解此次修宪的背景和特点,必须首先对我国的修宪规律有所了解。 傅思明认为:“可以从中国近年来的历次修宪中总结出两条规律:一是每次修宪都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成熟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和升华;二是每次修宪都是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来的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他认为,即将进行的第四次修宪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出以下四大特点。 一、全面反映出党的十六大理论创新的成果。二、是1982年以来历次修宪中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三、反映出与国际接轨的导向。四、使宪法本身更加完善。 八大修宪要点引人关注 对此次修宪建议中的主要内容和背景,傅思明教授进行了逐条解读,归纳为八个要点。 一、“三个代表”成为国家指导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是修宪建议中最受瞩目的内容。傅思明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中,作为我们国家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加大。修宪建议鲜明地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和力度都明显加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去宪法仅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此次修宪建议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保护生活资料,也保护生产资料;二是过去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次修宪建议对“私有财产权”也将予以保护;三是提出在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要“给予补偿”。傅思明还表示,此次修宪建议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定,受益者并非只是私营企业家和个体户,也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城市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同样要受到宪法的保护。 三、非公经济地位获得提高。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表述,是中国历次修宪的一个重要内容,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此次修宪建议提出:宪法调整对象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扩大为“非公有制经济”,国家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四、更加明确地表明“保障人权”。修宪建议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建议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这是以前所没有的,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保障人权的高度重视。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扩大。修宪建议在对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傅思明认为,应从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去理解这一表述。此次修宪建议涵盖了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表明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 六、“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议入宪。修宪建议中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是“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议入宪,充分反映了新一届党中央的协调发展观。 七、国家主席职权有所扩大。修宪建议在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表述中,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傅思明认为,这将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他说:“1982年,我国恢复设立国家主席,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外交往的增多,越来越要求国家主席能够参与更多的国内外活动,承担更多的工作,赋予其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力就显得非常必要。” 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国家目标。修宪建议还增加了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落实公民生存权,必然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半月谈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1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