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染艾滋 获赔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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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8: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郑州1月10日电河南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一位妇女输血时提供的血液不清洁,致使她感染艾滋病。近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这位妇女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0万余元。 2002年年初,这位妇女发烧咳嗽不断,最后被确诊为艾滋病。她联想到自己在1995年1月因宫外孕住进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该院为她采取了输血措施,两次输血900毫升,于是认定该院为她输血时致使她感染了艾滋病。 为此,她向开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各种费用49万余元。而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辩称,这名妇女确实在医院住院期间输了血,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除经血液传播外,还有母婴传播、性传播。这名妇女患艾滋病不能确认是医院的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