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死人竟然赔粮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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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8: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沈阳1月10日电 据《沈阳今报》报道,20世纪90年代就禁止流通的粮票,而今却在处理铁路交通赔偿案件时竟然得以“流通”。 2003年12月29日,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被火车撞死。刘先生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派出所的警员拿出一份1979年7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文件,名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文末还写有“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等字样。 《规定》第六条“对伤亡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中有这样的字样:“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造成伤亡的,……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以解决。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元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元至150元。” 对此,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派出所表示会尽快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