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权威解答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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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9: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就近期市民咨询频率较高的一些诸如开发商能否出售物管用房、活动室、小区会所、地下车库的产权或使用权;商品房自然层与假层销售出现面积差时,是否按套或分层销售等问题,通过本报做了集中的权威解答。 开发商能否出售物管用房、活动室、小区会所、地下车库的产权或使用权? 答:根据宁房案字【2003】31号文件精神,目前将采取以下三点措施:(1)物业管理条例和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后,开发商单独出售附属房屋的,除业主委员会同意外,暂停办理登记手续;(2)要求开发商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明确附属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会建委、物价规划等部门,起草有关附属房屋产权的暂行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一旦成熟即报政府批准执行。 商品房自然层与假层销售出现面积差时,是否按套或分层销售? 答: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利的注销如何办理?答:购房者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后,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银行还款证明、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注销申请表前往华侨路35号东三楼(金融超市抵押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证遗失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答:(1)产权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同到华侨路52号(一楼档案馆)查阅档案资料并由档案馆开具登报挂失证明;(2)产权人系单身未婚者,持身份证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前来查档;(3)产权人去世,由另一方配偶和继承人之一,持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和其他继承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查档;(4)产权当事人凭档案馆开具登报挂失证明去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的挂失证明及30天后凭报纸、产权人身份证到华侨路35号二楼(1-15窗口)补办产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增加共有权人的登记及收费标准? 答:(1)如产权人是夫妻双方增加共有权人,应持产权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华侨路35号二楼(1-15窗口)直接办理登记,需缴纳房产登记费10元和测绘配图费20元;(2)除此以外,办理其他房屋所有权证增加共有权人的登记,需按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办理,需缴纳交易服务手续费、产权登记费。 办理商品房权证需提交哪些有关资料及缴纳的税费? 答:(1)开发商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图(2份);(2)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交易类)转让方开发商加盖公章;(3)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4)提交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5)个人涉及委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领取商品房权证当事人需缴纳:(1)市财政契税(按总房款2%的税率缴纳);公用部位维修基金总房款2%;产权登记费80元(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 本报记者 程富建 通讯员 房市兴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0日 第十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