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获利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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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薛伟通讯员徐晓光)因银行计算机发生差错,导致深圳一储户蒋某账户上意外多出7000元,看到飞来横财,蒋某大喜,并未将多出的钱归还该出错银行。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储户应向银行返还不当得利,并支付相关利息。 2000年1月17日,蒋某到深圳某银行新洲支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并开通了银证转账功能。2001年8月30日,蒋某通过储蓄账户进行了两笔“券转银”交易,从其证券资金账户中转出两笔资金到其储蓄账户,其金额分别为7000元和2000元。由于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发生差错,自动将7000元的那笔资金在蒋某的账户中进行了两次入账。当天,蒋某通过自动柜员机从其账户中提走现金2万元,随后再也没有使用过该账户。银行查账后认为,蒋某将多转入的7000元私吞是“不当得利”,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000元及利息。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者。蒋某从银行多取的7000元不当钱财,应归还银行并支付相关利息。(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