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曳违章车 不收拖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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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新闻事件 就驾驶员普遍关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拖曳是否收费的问题,记者9日采访了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从2003年9月份起,对违章车辆的拖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经不再向违章司机(车主)收取拖曳车辆费用,而拖曳事故、故障的车辆,则需司机(车主)负担拖曳费用。 相关法规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事故、故障车辆的拖曳收费由车主(司机)负担。违章及其它拖曳车收费由委托方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有服务资质的车辆拖曳企业,将领取《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服务、收费办法 一般情况:故障车辆的车主(司机)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拖曳服务企业。 紧急情况:车辆在行车道上出现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或造成交通拥堵时,交警需及时处置在行车道停放的故障车,移到道路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拖曳费用则由车主承担。 停放地点:故障车辆拖曳后的停放地,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由拖曳服务企业与车主(司机)协商确定;违章车辆拖曳到指定地点停放,按统一停放收费标准执行。 空驶费:拖曳车辆应要求到达现场后,事故、故障车辆因其它原因不需拖曳服务,可按相应收费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欧阳晨、交宣)(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