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封老百姓的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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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
据悉,这个“县城建设指挥部”是由城建、赵州镇政府、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这么多的部门联合起来,“集体”采取行动,去封堵普通公民的住宅,实在是让人感到惊诧、愤怒。 政府的职责是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建什么形象工程。财政困难,形象工程就更不应该上马。何况当地政府要建形象工程,却逼着老百姓埋单,这本身就是乱摊派,侵犯公民正当权益。 难道因为公民交不起乱摊派的费用,就要把他们赶出家门?现在是寒冬腊月,这些被封门的公民有家不能回,那么又该往哪里去?难道非得逼他们在街头流浪受冻不可?这些公民家里应该还有孩子、老人、妇女吧?怎么可以如此忍心让他们也流落街头?可见,这一事件,还暴露出了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对群众的处境根本就不关心,对群众缺乏起码的感情。 更重要的是,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给公民住宅贴封条,虽然不是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但也明显是对公民住宅的侵犯,是严重的违宪行为。公民的住宅权受到宪法的保护,而当地有关部门却敢如此联合起来,明目张胆地侵犯公民的住宅,这究竟是谁给他们的权力? 邓清波(湖南 警察) 漫画/蒙大奇 | ||